為了保障人民群眾順利停車、安心停車,有更好的出行體驗,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濟南市停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分為六章,共四十六條,包括總則、停車規劃與建設、停車泊位設置與使用、停車服務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將“寬嚴相濟、以人為本”作為道路停車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則,既保證道路安全暢通,又兼顧人民群眾剛性停車需求,最大限度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針對破解“停車難”
一是對編制停車專項規劃作出規定,要求遵循以建設項目配建為主、獨立建設為輔、道路停車泊位為補充的原則,統籌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擴大停車場供給,鼓勵引導利用綠地、廣場、道路等區域地下空間規劃停車場,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同時加強與公共交通、軌道交通的有效銜接。
二是對新建學校、幼兒園的停車泊位設置要求,應當納入規劃條件,為校內教職工停車與接送學生停車提供便利。
三是對老舊住宅小區、學校、幼兒園、醫院、商業聚集區等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并實施片區停車綜合改善方案。”“實施老舊住宅小區和城中村改造,應當統籌考慮公共停車需求,明確相關用地規劃條件。”
四是對建筑物停車泊位配建標準,明確應當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優化調整,并規定建筑物停車泊位配建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應當征求各相關部門、社會公眾的意見。
五是對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應方式作出規定,鼓勵多元化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六是對停車場建設遵循的程序以及簡化機械式停車場辦理手續等作出規定,縮短停車場建設周期。
針對破解“停車亂”
一是明確停車泊位設置的基本要求,規范各類停車場停車泊位的設置,為規范停車創造必要條件。
二是充分利用空閑場地設置停車泊位,對利用橋下空間設置停車泊位、在城市道路紅線與建筑物紅線之間設置停車泊位以及設置臨時道路停車區域作出規定,將亂停亂放納入有序管理。
三是加強停車資源共享,公共設施單位應當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鼓勵其他專用停車場開放共享,鼓勵住宅小區與周邊商業、辦公等區域錯時共享停車。
四是細化停放車輛應當遵守的規定,明晰停車要求,明確駕駛人停車遵守的規則。
五是明確非機動車停放的基本要求和禁停區域,以便全社會遵守執行。
圍繞“停車惠民”與監督管理
一是明確相關職責。對公共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者應履行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
二是加強價格調控。明確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制定差異化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并定期對收費標準進行評估,適時作出調整。
三是明確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政府投資建設或者依托公共資源設置的公共停車場、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公開選擇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所得收入為政府非稅收入。
四是明確免費停放時長。重要交通樞紐的配建停車場應給予車輛不少于十五分鐘的免費停放時間;其他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給予車輛不少于三十分鐘的免費停放時間。同時,明確了殘疾人免交停車費的情形。
五是提升停車服務能力。堅持信息化驅動,以打造全市停車“一張網”為目標,建立完善全市停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實時泊位、停車引導、泊位共享、收費信息等服務,促進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將信息化建設作為停車場建設的剛性要求,規定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將停車數據信息接入全市停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并鼓勵其他停車場接入。
六是完善監督協作。明確相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加強對停車專項規劃執行情況、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規劃和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及時查處未按照規劃設計配建停車場等行為。
七是發揮協會作用。支持引導成立停車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助推停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