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的修訂頒布,是我國保密法治建設進程中一個新的里程碑,為保護國家秘密安全,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
?。┰谒饺私煌屯ㄐ胖猩婕皣颐孛艿模?/div>
?。ㄆ撸┪窗凑諊冶C芤幎ê蜆藴什扇∮行ПC艽胧?,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ò耍┪窗凑諊冶C芤幎ê蜆藴什扇∮行ПC艽胧?,將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九)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ㄊ┦褂梅巧婷苄畔⑾到y、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ㄊ⑽唇洶踩夹g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ㄊ┢渌`反本法規定的情形。
違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保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審核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保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電信主管部門、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保密法》第六十條規定:取得保密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涉密業務、降低資質等級;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保密資質。
未取得保密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違法從事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涉密業務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涉密業務,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保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保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法》再修的創新亮點
亮點一:進一步加強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
保密工作應黨而生、伴黨而行、為黨而興,始終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黨的領導是保密工作的優良傳統,是保密工作必須堅持的政治原則。當前,保密工作面臨的形勢更加復雜嚴峻,風險挑戰前所未有,必須堅定不移始終堅持黨對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這次保密法修訂旗幟鮮明地把黨管保密寫入法律,完善了黨管保密的領導體制,明確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全國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保密工作戰略和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保密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保密法治建設,有利于更好發揮黨管保密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
亮點二: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國家秘密審核定為每年審核
定密是做好保密管理的源頭性工作。精準定密是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基礎,及時解密是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的客觀要求。新修訂的保密法,進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增強條文的周延性和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定密制度方面,明確保密事項范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完善定密責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權機制,并對密點標注作出原則性規定,進一步推動定密精準化、科學化。
解密制度方面,將國家秘密審核由定期審核修改為每年審核,并明確了未履行解密審核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壓實定密機關、單位解密審核的主體責任。
亮點三:完善保密科技防護制度措施,“科技含量”明顯提升
一是新增條款支持保密科技創新。保密法總則增加一條,明確國家對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的鼓勵、支持,強調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依法保護保密領域的知識產權,為保密科技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完善保密科技防護制度措施。一方面,規定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全流程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并配備保密設施、設備,明確涉密信息系統定期風險評估要求,避免“帶病運行”;另一方面,規定機關、單位加強對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的保密管理,建設保密自監管設施,及時發現處置安全保密風險隱患。
三是規范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管理。安全保密產品是保密技術防護的基石,保密技術裝備是開展保密檢查、技術監管等工作的必要手段,二者是保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術支撐。保密法明確,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并建立抽檢、復檢制度。
亮點四:完善了網絡信息、數據保密管理
一是明確網絡信息的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等各個環節均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二是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對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及時處置報告,并根據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對有關設備進行技術處理等。
在數字化時代,數據是重要生產要素,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數據安全與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息息相關。數據安全法對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和安全監管作了系統規定,并明確涉密數據管理適用保密法律、法規。這次保密法修訂加強與數據安全法的協同銜接,新增涉密數據管理及匯聚、關聯后涉及國家秘密數據管理的原則規定。
亮點五:充分考慮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
信息公開與國家秘密保護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正確認識和把握二者的關系,關鍵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開、保放適度。這次保密法修訂充分考慮了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進一步強化國家秘密的精準保護,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比如,規定保密事項范圍制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要求每年開展國家秘密審核等,進一步推進精準定密、及時解密。同時,增加了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專門條款,建立起信息公開的“安全網”,做到該保守的秘密堅決守住,該公開的信息依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