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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為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無論是城市規劃還是城市建設,無論是新城區建設還是老城區改造,都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人民群眾的需求,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走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的高質量發展路子,努力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良好環境,讓人民有更多獲得感,為人民創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推進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聚焦人民群眾對高品質生活的需要,不斷提高城市工作水平,努力建設“人民之城”“幸福之城”。
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具體落實到新時代城市建設和發展中,就要做到城市規劃、建設和治理等一切城市工作都要堅持為了人民、服務人民、依靠人民。城市是人民的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工作的核心是人。城市建設和發展必須把讓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資源留給人民。城市工作的最終目的是讓人民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衡量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滿意不滿意、生活方便不方便是一個重要評判標準。人民群眾的需要是城市發展的聚焦點。無論是城市規劃還是城市建設,無論是新城區建設還是老城區改造,都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適應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進程,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貫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各環節。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扭住突出民生難題,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干,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
做好城市工作,要充分尊重、主動順應城市發展規律。歷史和實踐充分證明,城市建設需要與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不能盲目擴張。要充分認識到我國人口規模巨大的現實國情,積極探索超大特大城市現代化建設和治理模式。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重視城市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的和諧布局。加強系統規劃,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順應城市發展規律,還要圍繞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持續推動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資源向街道社區下沉,把更多公共空間、綠色環境、發展機會留給人民,讓市民更加便捷地獲取公共產品、更加舒心地享受綠色生活、更加公平地獲得發展機會,努力打造人人都能享有品質生活的城市、人人都能有序參與治理的城市、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機會的城市。
人民群眾是城市建設和治理的主體,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動力源泉和深厚根基。城市建設和發展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歸根結底是人民創造的,城市未來發展更要依靠人民。推進中國特色城市建設,必須尊重和保護人民在城市發展中的首創精神、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政府、社會、市民共同促進城市發展的強大合力。推進城市建設和發展,要讓人民群眾唱主角,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要以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為抓手,鼓勵市民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推動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不斷提升城市居民精神文化素養,在高質量發展中推進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設。
潘 敏 吳金馳(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